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昨日在广东团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将针对完善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标准提出建议,推进支持上市公司用股份支付手段“走出去”的政策落地,同时探讨创新引领发展方面的工作。
据悉,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其中,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以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的立案追诉标准等作出了规定。
宋丽萍表示,当时对认定标准的制定主要是针对做庄等周期比较长的市场操纵行为。她强调,当前新型市场操纵案例较多,针对目前较多发生的短线交易、跨市场操纵、信息操纵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追诉标准,现行的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标准存在不适应市场新形势的情况。她建议借鉴2012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内幕交易专门出台司法解释的做法,出台针对市场操纵的最新司法解释,以大大提高对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查处的力度、提高司法效率,准确认定市场操纵行为,让违法者受到处罚,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