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正在“海上新丝路”的倡议下不断升级,如何消除存在于各成员国之间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等技术壁垒,成为了自贸区各成员国要共同考虑的重要议题。
强制性产物认证作为一种合格评定模式,标准一致化合作在自贸区谈判中是一个重要的合作内容,也是一个难点。公司在出口产物时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同国家、不同的认证规则阻碍产物进入市场;不同国家、区域的标准不协调阻碍产物进入市场;高昂的产物认证费用妨碍产物进入市场。为解决这一问题,鼓励合格评定程序的国民待遇和合格评定结果的国际互认,以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障碍,减少重复检验费用,使工业界快捷又便宜地将产物推向市场。其最高目标是一个标准、一次检验、一次收费、各国通行。
目前,在自贸协定框架下标准一致化合作有叁种模式:标准互认、标准协调和一致化评定程序的互认。中国和东盟国家不同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高度不同,采用一致化评定程序互认的合作是一种互利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一致化评定程序互认是两国或多国之间签订协议,彼此认同并接受其他成员的一致化评定的结果,以此来避免重复检验带来的成本增加,其优点显而易见,大部分商品可尝试采用一致化评定程序互认策略。
对于小部分电子电气产物,特别是在强制性产物认证目录里有相同的,生产技术水平相当的产物,可尝试采用标准协调模式。通过对各国的规制目标进行协调,以确定区内各成员都能接受的与最低规制水平相应的区内标准。难点在于在协调模式下需要各国对国内标准及相关技术法规进行调整,各国因此都会负担一定的调整成本,因此,标准协调模式仅适用于小部分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