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经信委、财政厅下发《对于开展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信息〔2016〕44号)。《通知》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和网络公示,确定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杭州市经济开发区、嘉兴市南湖区、桐乡市等5个县(市、区)开展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建设。
《通知》提出,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周期(2016年-2018年),细化年度项目建设目标,做到建设目标可考核,建设任务可落地,建设成效可量化。同时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智慧安防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为支持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浙江省财政通过2016年度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各项目建设500万元补助资金。各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围绕项目建设的重点任务和进展情况,将省财政补助资金按预算法等要求及时安排到位,并于9月30日前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要创新投资、运行和管理机制。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中的标准化建设,注重业务流程规范与信息技术标准的融合,相关数据和功能要实现部门共享。项目建设要与产业带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创新发展等相统筹。同时,各示范推广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示范推广项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取消该县(市、区)后续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