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逾越的发展“红线”,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深圳作为一座快速发展起来的超大型城市,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的风险源多、新情况多。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发生,像一面镜子一样,照出了深圳在城市管理治理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日前,光明新区召开新区城市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强调全区上下必须认清问题、找准问题,转变作风、知耻后勇,真抓实干、彻底整改,把治理城市安全隐患作为开展“城市管理治理年”的重中之重,打一场城市安全治理的“翻身仗”。
城市发展,安全第一。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关、质量关,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换句话说,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构建应以公共安全体系为基础。在迈向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新征程中,深圳必须立足于精细化治理,把年轻的城市肌体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促进城市安全发展。
痛定思痛,清醒警醒,奋发有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发生后,光明新区全力以赴做好配合现场救援、安置善后、后勤保障各项工作,并且从长远出发,化压力为动力,瞄准城市管理治理的症结与痛点,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基层治理上狠下功夫,全面排查隐患,扎实做好整改,打牢城市发展的安全基础。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始终绷紧公共安全治理之弦,一时一刻不放松、一点一滴不马虎、一丝一毫不懈怠,方能把安全隐患化解于无形,跳出“事前麻痹、事后补救”的怪圈。光明新区认真吸取“12·20”事故的深刻教训,把城市管理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举全区之力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开展14个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探索危险化学品公司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模式,做到“摸清家底、科学辨识、分类监管、一企一策”;成立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整治专责小组,启动重大安全隐患点的整治设计和变形观测工作……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清晰明了,重点地域和领域的安全隐患发现一个消除一个。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地生根,公共安全治理才会做细做实,城市发展的安全堤坝也就越筑越牢。
公共安全治理,必须一以贯之。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新设150亿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资金促进城市公共安全优化发展……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安全发展着墨颇多,显示出深圳对于公共安全治理的巨大决心与长远谋划。通过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提升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水平,将为深圳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创造出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