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刷及日用口腔清洁器具的安全卫生指标关乎人身健康安全。为进一步提高产物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委今天就新制定的《牙刷及口腔器具产物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儿童用产物方面,该标准特别对儿童牙刷刷头、儿童电动牙刷可拆卸零部件以及相关产物饰件等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儿童用产物应明示适用年龄范围,可拆卸饰件和不可拆卸饰件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按照新标准适用范围,牙刷产物主要包括成人牙刷、儿童牙刷、电动牙刷、抗菌牙刷等6种;日用口腔清洁护理器具包括舌刮器、牙线、牙签、婴幼儿磨牙器具等7类。
在通用安全要求方面,该标准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6种增塑剂限量值作出了规定,儿童用产物的可触及材料和部件中6种增塑剂不得超标。标准对牙刷及日用口腔清洁护理器具中可溶性锑、砷、钡、镉、铬、铅、汞、硒或这些元素组成的任何可溶性化合物的元素含量作出限定。标准要求产物不应脱色,入口部位不可有非功能性的锐边、毛刺,非入口部位形状不应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在特殊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对牙刷类产物的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和刷毛等提出了明确安全要求。电动牙刷的电安全要求、耐化学性能和植毛头与固定装置牢固度等要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对木制、竹制牙签中二氧化硫的浸出量作出了不应大于600尘驳/办驳的限定,防止牙签中二氧化硫过量残留对消费者的口腔健康带来危害。此外,标准还要求抗菌牙刷生产厂家应有相应的安全性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