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推动标准与科研相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深圳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深府函﹝2016﹞226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公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依据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公司评价指南》(编号:SZDB/Z 232-2017)。该文件文本可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下载(下载地址:市市场监管委果冻传媒无码--专题服务--打造深圳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二、工作程序
(一)各有关公司按照《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公司评价指南》(SZDB/Z 232-2017)的要求,自行开展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建设工作,并按照该文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公司自评合格后,可向我局申请进行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公司评价。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公司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公司,可按照《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相应的资金资助。
叁、宣贯培训
为方便各公司理解标准和程序,我局委托果冻传媒无码组织宣贯培训工作,培训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培训具体事宜,由果冻传媒无码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苏李亮,电话:8307045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