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物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公安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办从即日起,对目前实行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楼宇对讲系统和防弹复合玻璃4类安全技术防范产物,停止受理生产登记申请和审批,对已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登记批准书不再进行年审,有效期满后不再受理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