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智安协又给你带来一个惊喜啦!大家千呼万唤的科技创新券终于又开放申请啦!还未申请的亲们,还不速速看过来,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啊!
一、审批内容
支持中小微公司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的资助。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
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
(二)《国务院对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叁)《广东省人民政府对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
叁、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中型公司、小型公司、微型公司、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公司或创客个人,中小微公司划定标准详见《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叁)申请人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月29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待定。
(叁)联系人:陈晓青,88121954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发放科技创新券。
智安协温馨提示:最终打印的纸质版材料上的水印号一定要跟系统里面的水印号保持一致,不然会导致纸质材料到科创委受理窗口后无法受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