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从省安监局获悉,《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近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修改完善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要求,16类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其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时视频监控,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事故征兆预警预报制度。
《修订草案》对构成重大威胁的行业领域作出特别规定,其中专门设4节,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城市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
针对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薄弱环节,《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机制,对安全生产的案件移送、投诉举报、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发布、尾矿库闭库管理、专家库管理和规划保障、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编制要求,确立了事故责任划分、费用承担的原则,其中对事故调查程序的细化和补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