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2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加快推进重要产物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围绕食用农产物、食品、药品、稀土产物等重要产物,各地区、部门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意见提出,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公司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物、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物等重要产物生产经营公司追溯意识显着增强;社会公众对追溯产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
为推进重要产物追溯体系建设,意见明确若干基本原则。提出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
意见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农产物、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物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公司加快建设追溯体系。要完善标准规范,发挥认证作用,推进互联互通。要强化公司主体责任,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支持协会积极参与,发展追溯服务产业。通过建设重要产物追溯体系,要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促进消费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意见强调,未来要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