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宁夏公交车纵火案发生前,国内从2008年到2014年已经发生了数十起类似安全事件。2008年昆明和上海各发生一起公交车爆炸、燃烧案件,一件致2名乘客死亡,1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系一起蓄谋已久的人为爆炸案件;另一件是因乘客私自违规携带易燃物品乘坐公交车,造成3死12伤的恶劣事件。2009年6月5日四川成都9路公交车在川陕立交下桥处发生燃烧,造成27人遇难74人受伤。2013年厦门6-7快速公交车人为纵火事件共造成48人死亡,30多人受伤。以及2013年8月19日河南省安阳市公交车上发生的一起持刀抢劫杀人案,造成3死12伤,
2014年2月份贵阳237路公交车燃烧事件,5月份宜宾市14路公交车燃烧事件,7月份发生了杭州、广州两起公交车燃烧、爆炸事件,这几起事故都是人为纵火导致的。频频发生的恶性事件让公共安全问题更受关注。但不论蓄谋爆炸,还是意外燃烧,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何公交车屡屡受伤?
相关专家表示,相比于地铁,公交车安检相对薄弱很多,穿行城市内,制造案件社会影响大、辐射面广,而且空间狭小密闭,逃生相对较难,因此公交车屡屡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发泄不满、报复社会的作案场所。
车辆相对分散,运行相对开放,乘客流动性相对较大
相比较于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而言,城市公交班次多、停站多、乘客上下车频繁,没有相对封闭的运行环境,难以设置人工安监环节。一些城市的公交车实行自动刷卡、无人售票制度,在节省成本、增加便利的同时,也减少了过去的“售票员”,一个公交车司机根本不可能既开车,又能顾及上下乘客携带的物品。
安监检测软硬件体系相对缺位
公交车燃烧事件无论是人为纵火还是有人违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都反映出当前对于公交车上易燃易爆物品控制不严、监管不力的现状。
消防法第23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否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一名消防系统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但在实施过程中,这个法条很被动,基本上很难做到令行禁止,公安消防部门不可能整天派人去公交车上巡查,这一块的主要落实单位应该是交通管理部门,但是如果他们没有相关的自动检测装置,单靠抽查,作用是不会太理想的。
乘客应对能力弱、救助意识薄、二次伤害多
从广州此次事故监控录像上注意到,不少乘客在爆炸前从公交车上跑下来,但不一会儿又往公交车旁边聚集观望,火势一瞬间起来之后,立刻殃及周边等车、观望的乘客。
而在之前的杭州公交车纵火案件中,无论是乘客还是救援群众都还没有掌握击碎车窗的正确方法。正确方法是尽量敲打玻璃的四角,让玻璃整体脱落,避免求生者跳车时被玻璃划伤。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血迹斑斑,而这些血迹多是群众施救时敲打公交车窗的方法不正确,从而误伤到自己或被救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