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推动质量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美国作为发达国家的代表,它是如何通过立法来推动质量发展的呢?
美国针对不同产物领域,制定了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根据单项法律给予专门的政府机构以执法权,不同的部门专业监管某一特定产物领域,如《消费品安全法》授权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在消费品方面从准入规则、事故报告、召回等各方面的监管权利;食品领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是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获得对食品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纵观美国质量领域的立法,政府介入的领域紧密围绕安全。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限于叁类:一是立足于安全制定市场准入规则;二是实施召回监督等安全预防措施;叁是收集和发布事故信息,以用于完善政府措施和给予消费者安全预警。
美国立法确立了严格责任为主的归责原则,《侵权法》第二、叁次重述及《统一产物责任示范法》的规定确认了美国现行产物责任归责制度,即:以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为主,疏忽责任归责原则等为辅的规则制度。这种立法设计一方面确保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利益受损,也能在负担较少的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得损害赔偿;另一方面,由于在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上,恢复了疏忽责任的做法,如在认定构成缺陷的设计时,要求原告在起诉制造商有设计缺陷的产物时需出示一种本可以防止伤害的“替代设计”,也减少了制造商和销售商遭遇“滥诉”的情况。
美国通过立法来明确政府职责,《消费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具有采集和应用产物相关的质量信息的职责,包括:开展产物安全信息和研究,设立伤害信息交流中心,收集、调查、分析和传播伤害数据以及与消费品有关的死亡、伤害和疾病的原因和预防信息;建立消费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收集来自消费者、地方、州或联邦政府机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儿童保育人员、公共安全机构等产物相关信息等。
美国的质量奖励制度也是以法律形式确立,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美国国家质量奖的主管部门是美国商务部,美国标准技术院受商务部技术署的授权管理该奖(同时吸收了一些民间私人机构的参与)。美国质量协会在美国标准技术院的指导下,负责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