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苏某入室盗窃时屋主正在房内睡觉,他用扫把撩拨屋主身旁的手机时将屋主弄醒,随后逃之夭夭。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扫把上留下的苏某指纹成为破案关键。昨日,苏某因犯盗窃罪,被良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苏某今年37岁,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从老家那楼镇来南宁市多年,一直在工地上打工,没什么积蓄。今年8月11日晚,给朋友庆祝生日后,身无分文的他想到了“去偷”。8月12日清晨6时许,苏某独自来到五象南叁街,看到一自建房一楼大门没上锁,于是悄悄“潜进去”。随后,他将1楼至5楼都“扫”了一遍,在5楼找到了一个没上锁的房间。
苏某用手慢慢推开门,走进房间寻找财物。房间里摆放着两张床,靠门的床上有一名男子正在睡觉,床头、床尾各放着一部手机。他将床尾的手机放进自己的口袋里,还从房间一条裤子的袋子里找到500元现金。贪婪的苏某又打起床头那部手机的主意。为了顺利拿到手机,他还在屋里找了一把扫把,将扫把头拧下后,用杆子撩拨放在床头的手机。不料,来去几下,手机没拿到,却将熟睡的男子弄醒了。见到屋内有陌生人,男子大喊“捉贼呀”。趁男子还没反应过来,苏某赶紧逃跑,并将扫把杆子扔到楼下。苏某逃跑后搭乘公交车到大沙田广场,将手机以100元的价格卖给路边一名等活的装修工人。
本以为自己可以脱身,不料,屋主报案后,民警勘查现场时在扫把头上套取到一个指纹。由于苏某有过犯罪前科,指纹一经比对,其身份立刻被警方锁定。原来,苏某在2011年至2014年间有过叁次盗窃前科,先后被良庆区人民法院和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
民警侦查发现,苏某作案后在五象大道某碍罢痴出现。8月19日晚11时许,民警在该碍罢痴将苏某抓获归案。苏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昨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主办法官表示,其实苏某盗窃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屋主大意,没有锁好门,给苏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临近年末,是盗窃案件季节性高发期,市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无论家中是否有人,都要关好门窗,居住楼层较低或居住在平房的市民,可在阳台和窗户加装防盗网。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一旦发现入室盗窃,首先要冷静。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寻求物业保安或邻居的帮助,不要盲目擅自采取行动,以防案犯“狗急跳墙”,做出更危险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