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制度设计
国务院对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提出“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司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标准化新常态背景下,公司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有序推进,质量正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已提上议程。在制度设计方面,将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纳入公司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中,为公司自我声明公开中的政府监督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监督提供参考;将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融入产物质量提升工作中,夯实产物质量的基础关;将公司标准水平评估纳入标准化法修改建议中。
深化理论研究
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理论研究要立足于3个方面。第一,在标准化新常态背景下,继续深化标准和质量辩证关系研究,确立标准水平评估对标准、质量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第二,开展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共性研究。围绕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标准体系、判定等开展研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水平评估标准体系和判定规则,为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打基础。第叁,开展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个性研究。针对行业产物属性、产业特点、标准化状况等,分行业开展标准水平评估研究工作。
加强政府引导
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政府引导主要针对于评估主体、评估应用、评估绩效等的引导。第一,针对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的主体,政府可对有能力的第叁方标准化专业机构中的“能力”和“第叁方”进行引导;第二,针对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应用领域进行引导,以公司产物标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质量信用等为载体,拓宽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应用领域和范围;第叁,针对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进行引导,引导全社会关注标准、重视标准。
发挥市场作用
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评估主体的配置作用,营造评估主体自由竞争环境,创造评估主体“能进能出”的良好局面,确保评估的科学、准确、可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在政府引导下,逐步改变公司被动开展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的局面,逐步发挥公司产物标准水平评估在产物流通过程中的“第叁方”“认证”作用,逐步成为产物上下游贸易和流通中交易的重要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