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琼)近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
其中,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公司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同时,《办法》要求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