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面临的具体问题是,产业当中产生自组织的社会主体开展标准化的先决条件是什么?布兰森认为,“实行开放的市场化改革,就要放宽对市场的管制(诲别谤别驳耻濒补迟颈辞苍),很多政府发布的强制性指令就会消失,那么必然会给具有自愿特性的标准提供存在的空间。”所以,我国实行标准化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是政府放松管制。笔者认为,放松管制并不仅仅是允许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而是政府应退出对推荐性(自愿性)标准化的管理,特别是要首先退出对行业推荐性标准和地方推荐性标准的管理。改变政府标准化管理多重主体的现状,这样才能真正给社会团体的自愿性标准化留出空间。
政府需要做的是为自愿性标准化建立良好的运行环境,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还可以针对产业的创新项目,特别是带有产业共性技术或共同需求(如检验检测)的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培育产业的创新能力,而不是直接去组织制定自愿性标准。政府在标准化治理方面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即:为了解决整个社会的安全、人类的健康、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相关领域的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体系建设和监督执行。这也恰恰符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改革要旨。
在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只要政府能放手,产业的积极性就会自动激发出来,找到合适的组织形式,而且能够快速解决产业中的标准需求,标准化过程中的所有成本也由产业自行消化了。当然,这种快速反应是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的一种本能,应该允许产业的试错和竞争。这是通过市场机制孕育和锻炼产业的标准化能力,并进行自我优化的过程,也是产业标准化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