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内容(一)标准制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且该标准必须在近二年内获得过市标准化战略资金有关标准制修订的资助。
(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公司产物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物认可证书》。
(叁)“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公司事业单位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申报本类多个项目,本项目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各项目资助额度如下:
(一)标准制修订: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的资助;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4万元的资助。
如果同一标准由多个满足资助申请条件的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资助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并由排名最前的单位组织申报。
(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每个最高给予资助5000元;每个公司每年采标认可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叁)“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础础础础级、础础础级、础础级、础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
叁、申请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叁)申请单位诚信守法,按章纳税。
四、申请材料
本资助只采用书面形式申请。
(一)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南山政府在线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深圳市南山区标准化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申报日近叁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申请标准制修订资助的,应提交近二年内获得市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公司”认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资助的,应提交相关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础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
五、审核程序及审批时限
(一)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受理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10个工作日内给出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于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重新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报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四)在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发文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向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正规收据、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报区财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六、附则
本规程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