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出台《对于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预解矛盾纠纷、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就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民心工程,是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事关全省战略任务的顺利实现。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治理新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到2017年,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公共安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实现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形成法治化、制度化、现代化的平安青海建设体系,实现“叁升叁降一防止”的目标,即社会治理能力、治安防控水平、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防止发生重大涉藏维稳案(事)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要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平安青海建设现代化水平;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向党政主导、社会共治转变。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一岗双责”的平安建设领导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支撑, 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分领域、分系统、分行业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要积极推动法规制度建设,为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提供坚实法制保障。要广泛宣传引导,为全面深化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环境。